贵州省某医馆无证配制医疗机构制剂案

发布日期:2025-09-26 09:23 来源:AG官网 阅读: 字体:[大] [中] [小]

2023年12月,贵州省雷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雷山县公安局对某医馆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医馆在未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情况下,通过自行拟定配方加工成中药制剂后在其经营场所使用,包括标识名称为“铁骨丸”、“铁骨1号”、“痛风丸”等产品。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等规定。雷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规定,对该诊所作出责令关闭、没收涉案药物、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