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人和质量负责人可以是同一人吗

发布时间:2025-07-15 10:08 信息来源:局长信箱(安徽省食品药品信息与举报中心)
老师您好:请问经营2类医疗器械,企业法人和质量负责人可以是同一人吗?

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七条和第六十一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医疗器械经营质量规范》要求企业质量负责人应当在职在岗,即与企业确定劳动关系,并在工作时间内在其岗位上履行职责。因此,企业质量负责人与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不能是同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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